联合国官员:杭州战略行动计划等文件为全球规划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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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假期,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京彩秋韵 双节同庆”为主题,推出2400余场特色文旅活动,并精选京郊微度假、工业研学游等创新体验场景,深挖骑行、赛事等潮流玩法,推出了系列主题文旅线路,为8天小长假送上首都“文旅大餐”。立即,总台记者从陇西县最新获悉:截至今天11时30分,甘肃省陇西县地震已致17个乡镇3505间房屋受损(生活用房3400间、附属用房105 间),其中倒塌17间,一般受损3488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7812人,8人受伤,均已转医院治疗,道路交通设施受损27处。(总台记者 王妍 卢山)--> 【编辑:刘阳禾】。-->  主题文旅线路  【重温峥嵘岁月】  从卢沟桥的滚滚硝烟到平西根据地的嘹亮红歌,北京这片热土上,镌刻着不屈的精神。快速,国庆中秋假期,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京彩秋韵 双节同庆”为主题,推出2400余场特色文旅活动,并精选京郊微度假、工业研学游等创新体验场景,深挖骑行、赛事等潮流玩法,推出了系列主题文旅线路,为8天小长假送上首都“文旅大餐”。-->  主题文旅线路  【重温峥嵘岁月】  从卢沟桥的滚滚硝烟到平西根据地的嘹亮红歌,北京这片热土上,镌刻着不屈的精神。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精心梳理城市红色记忆,串联起那些承载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精心梳理城市红色记忆,串联起那些承载着坚定信仰的红色地标,推出10条热血沸腾的红色主题游线路。将来,9月25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观众欣赏舞台美术设计作品。当日,“高山仰止·德艺流芳”——耶拉先生百年诞辰美术、书法作品展在内蒙古美术馆展出,200余幅作品亮相。耶拉先生是内蒙古现代美术、书法事业的奠基者之一,更是一位兼具革命情怀与文艺理想的艺术家。中新社记者 刘文华摄9月25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观众欣赏中国画作品。当日,“高山仰止·德艺流芳”——耶拉先生百年诞辰美术、书法作品展在内蒙古美术馆展出...。  线路1:老城胡同的红色记忆  佟麟阁路→北京鲁迅博物馆→赵登禹路→什刹海(梅兰芳纪念馆、郭沫若故居、宋庆龄故居)→张自忠路  线路2:京西山水的红色足迹  百望山(黑山扈战斗纪念园)→齐物潭→贝家花园→平西情报联络站  线路3:京东平原的地道战硝烟  南彩银杏园→北京国际鲜花港→北京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舞彩浅山滨水国家登山步道  线路4:大运河畔的红色文脉  中国民兵武器装备陈列馆→“三庙一塔”景区→赵登禹大街→城市绿心森林公园(北京艺术中心、北京城市图书馆、北京大运河博物馆)→北京服装学院通州校区  线路5:香山脚下的热血青春  北坞公园(北坞侵华日军碉堡)→国家植物园(一二·九纪念亭)→香山革命纪念馆  线路6:奥园片区的红色展览  奥林匹克公园(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奥林匹克森林公园  线路7:卢沟桥畔的抗日烽火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卢沟桥文化旅游区(卢沟桥、宛平古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雕塑园、卢沟桥夜景)→长辛店国潮街区→二七厂1897科创城  线路8:冀东山谷的胜利号角  平谷冀东抗日根据地旧址→京东大峡谷→鱼子山抗日战争纪念馆→红谷冀东抗战党史教育基地  线路9:平西深山的红歌嘹亮  水峪村→王家台烈士陵园→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纪念馆→红色马安  线路10:红色电影的流金岁月  中国现代文学馆→京顺园公园→中国铁道博物馆(东郊展馆)→中国电影博物馆  【解密工业美学】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出 “感受大国智造之美,解锁硬核工业美学”工业科技主题游线路。线路带您探秘中关村的AI创新浪潮、见证航天卫星的星辰征途、触摸百年老字号的匠心传承、体验智能工厂的澎湃脉动、遨游数字艺术的奇幻世界。  看AI数字艺术展,嗨玩科学城  线路点位:  海淀三山五园文化艺术中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区)规划展览馆→壹美美术馆  “触摸”第一颗人造卫星,探秘百年铁路  线路点位:  城市大脑展示体验中心→中国航天北京卫星制造厂→京张铁路遗址公园(京张清华园博物馆)→北京航空航天博物馆  见证76秒造车,玩转机器人主题餐厅  线路点位:  阿斯利康智慧医疗创新中心→机器人大世界(机器人焰究所)→中粮可口可乐(北京)博物馆→小米汽车工厂  看景泰蓝点蓝,开一回铛铛车  线路点位:  北京市珐琅厂(中国景泰蓝艺术博物馆)→北京公交馆→北京汽车博物馆→北京考古遗址博物馆(大葆台西汉墓遗址)  致敬科学先驱,漫游北京中轴线  线路点位:  中国科学家博物馆→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工艺美术馆→北京奥园City街  打卡巨大电影环幕,夜游亮马河  线路点位:  中国电影博物馆→电通创意广场→798·751园区→亮马河国际风情水岸(夜游)  逛文创小镇,拍超美照片  线路点位:  越界朝阳里→惠通时代广场→西店 记 忆 FunsTown→E50PARK(491空间)  登首钢高炉,玩XR科幻  线路点位:  首钢园(Soreal科幻乐园)→北京燕京八绝博物馆→石景山区石刻博物馆(田义墓)→法海寺壁画艺术馆  看越野车智造,品二锅头醇香  线路点位:  中国航空博物馆→北汽越野车智能工厂→北京二锅头酒博物馆  做北冰洋汽水,尝同仁堂“熬夜水”  线路点位:  北冰洋义利园区→三元牛奶工厂体验基地→同仁堂知嘛健康零号店  【乐享激情赛事】  国庆中秋“双节”临近,2025中国网球公开赛和WTT世界乒乓球大满贯赛也已经开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赛事,精心推出了8条“跟着赛事游北京”线路。  2025中国网球公开赛于9月14日至10月5日在北京举行,这是亚洲首个横跨三周的综合网球赛事。包括辛纳、萨巴伦卡在内的14位大满贯冠军和5位曾登顶世界第一的网球运动员将和热情的观众一起活力登场。  线路1:网球+艺术园区的梦想之旅  行程:朝阳合生汇→朝阳公园→798艺术区(超现场)→国家网球中心(赛场)  线路2:网球+北京城市副中心大运河的活力之旅  行程:北京城市副中心三大文化设施(北京城市图书馆、北京大运河博物馆、北京艺术中心)→首开通州万象汇(超现场)→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北区→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中区运河西岸(超现场)  线路3:网球+葡萄酒庄的浪漫之旅  行程:韩建美术馆→北京首创奥特莱斯(超现场)→莱恩堡城市营地  线路4:网球+雁栖山水的田园之旅  2日游行程:  第一天:雁栖岛→雁栖酒店→雁栖湖→日出东方凯宾斯基酒店  第二天:慕田峪长城→瓦美术馆→瓦厂酒店→禧宝露文化中心  WTT中国大满贯2025于9月25日至10月5日在北京石景山区首钢园举办。大满贯是WTT赛事体系中级别最高的系列赛,冠军得主可获得与奥运会、世锦赛并列的2000点世界排名积分。  线路1:乒乓+历史文化街区的探寻之旅  行程:模式口历史文化街区→功碑阁→首钢园(大满贯主题公园、首钢短道速滑馆、首钢冰球馆、首钢花滑馆)→六工汇  线路2:乒乓+亲子游乐的奇妙之旅  行程:首钢园→石景山游乐园→老山城市休闲公园→郎园Park  线路3:乒乓+园林+考古的穿越之旅  2日游行程:第一天:首钢园→北京园博园→中国园林博物馆  第二天:卢沟桥文化旅游区→北京考古遗址博物馆(大葆台西汉墓遗址)→“栋能魔王”运动公园  线路4:乒乓+古寺钟声的回响之旅  2日游行程:  第一天:潭柘寺→檀谷·慢闪公园→戒台寺景区  第二天:首钢园→八大处公园  【值得一住的民宿】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还推出了“民宿+”微度假产品,农事体验、观星课堂、非遗手作……让民宿成为你的京郊微度假目的地,一站式体验秋日乡居乐趣。  “民宿+户外”觅野趣  暖唐·欢喜:国庆中秋假期期间,民宿推出“匠心智趣之旅”“田园野趣之旅”两大主题活动,将轻户外与文化体验巧妙融合。  地址:通州区台湖镇唐大庄村128号  大树与猫:民宿由10个各具特色的院子组成,设计灵感与猫有关。依托周边长城与花海资源,打造轻松的山野轻户外体验。  地址:延庆区四海镇大吉祥村猫公馆  伴山土店儿:民宿以“伴山梯田丰收节”为主题,将轻户外与农事体验结合。地址:门头沟区雁翅镇黄土贵村  “民宿+非遗”承匠心  修德谷:以“传统文化沉浸式体验”为核心,邀游客解锁慢节奏的非遗时光。  地址:房山区河北镇半壁店村村委会西800米  原乡里:将“长城文化”与“非遗民俗”巧妙结合,白天长城巡游,民宿内亲手制作非遗叫花鸡。  地址:延庆区井庄镇三司村2区127号  马捌家·运河仙草乐园:把非遗与亲子相融合,香囊手作、创意发卡、驱蚊水,每一步都能培养孩子的耐心和想象力。  地址:通州区西集镇老庄户村  后院Rareyard:国庆中秋假期期间,白虎涧与溜石港两处院子给孩子准备了非遗漆扇与手工DIY,入住客人可免费参与。  地址:昌平区后二路后院驿站  “民宿+采摘”寻鲜味  老友季:国庆中秋假期期间,民宿精心策划了“乡野寻秋月,月下话团圆”主题活动,邀请游客在乡野间刨红薯、割水稻,解锁国庆中秋“双节”的独特乐趣,氛围感直接拉满。  地址:密云区西翁庄镇金叵罗村46号  小溪嘟嘟:国庆中秋假期期间,乐园每天都会为孩子举办特色互动活动,比如上山采蘑菇、林下捡鸡蛋、泥巴烤炸蛋……让孩子在活动中亲近大自然,感受采摘乐趣。  地址:延庆区四海镇黑汉岭村  向北:国庆中秋假期期间,民宿为入住的游客送上专属福利:可免费前往周边的慢时光境休闲农场采摘5斤应季蔬菜水果。  地址:通州区西集镇沙古堆村188号  “民宿+赏月”品浪漫  南山云居:可以在民宿内品尝菊花宴。把美食与夜晚观星赏月串成一场有温度的假期。  地址:房山区河北镇他窖村103号  圣水莲庭:民宿内有禅修教室,一盏禅茶、一缕木香,把“自然、清净、安宁、愉悦”落进每一次呼吸。国庆期间还准备了专属游玩攻略、特色户外徒步活动,探秘古道胜景,赏山河远阔。  地址:房山区韩村河镇圣水峪路圣水峪太湖10区2号  (更多“民宿+”微度假产品活动信息,可以在“文旅北京”微信公众号查看)  【骑行看金秋风景】  骑行不是简单的位移,是与风的对话、与路的共舞。当双脚踏上踏板,世界便成了你的跑道。车辙延伸处,藏着城市未见的角落与山野未名的芬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推出了10条骑行线路,带你品尝金秋丰收的味道。  线路1:新首钢大桥-戒台寺-潭柘寺-Snow peak咖啡馆,约37千米  线路2:云居寺-周张路-张坊镇-七渡-咖又咖啡-十渡,约26千米  线路3:HK咖啡-漕运码头-运河左岸-通清路,约44千米  线路4:焦庄户地道战纪念馆-欧菲堡国际酒庄-鲜花港-GHOST·咖啡商店,约40千米  线路5:辛庄村-下苑村-真顺艺术小镇-7 SEVENING COFFEE咖啡,约12千米  线路6:永兴河湿地公园-Amorever永慕花园咖啡-永定河绿色港湾-万亩梨园,约46千米  线路7:雁栖湖P9停车场-红螺寺景区-栗花溪谷-苇店村-慕田峪长城景区-懿嘉咖啡(慕田峪店),约26千米  线路8:黄松峪-刁窝村-鱼子山村-与子山隐咖啡-南山村,约38千米  线路9:云佛山滑雪场-飞鸟与鸣虫面包咖啡店-白河大桥-不老屯,约47千米  线路10:岔道村-石峡村-石光咖啡-里炮村,约20千米  【漫游多彩乡村】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以“漫游京郊,多彩乡居”为主题,针对亲子探索、户外活力、康养休闲三大市场,串联乡村景致、农事活动、地道美食、特色住宿等资源,打造10条个性化精品乡村旅游线路,满足市民游客假日京郊休闲度假需求。  4条户外乡村线路  门头沟区水峪嘴村  游玩线路:京西古道风景区-马致远故居-山家咖啡-特色民宿-神泉峡风景区  昌平区下苑村  游玩线路:骑行大本营-文化广场-辛庄市集-静之湖枫林溪谷  大兴区半壁店村  游玩线路:团河行宫-泓文博雅艺术馆制香体验-特色民宿-呀路古热带植物园-北京野生动物园  怀柔区北沟村  游玩线路:慕田峪长城-北旮旯涮肉-特色住宿-北沟村登山步道  2条康养乡村线路  平谷区玻璃台村  游玩线路:玻璃台一线天-特色玻璃宴-特色民宿-京东石林峡景区  延庆区三司村  游玩线路:三司长城遗址-shua’r空间长城生活体验馆-特色民宿-燕羽山  4条亲子主题线路  房山区黄山店村  游玩线路:坡峰岭-红色背篓餐饮部-特色民宿-幽岚山童话森林  通州区唐大庄村  游玩线路:木作博物馆-中国金鱼文化艺术馆-魔法餐厅-特色民宿-北京环球影城  顺义区焦庄户村  游玩线路:地道战博物馆-分享农场寻宝-特色民宿-舞彩浅山徒步  密云区金叵罗村  游玩线路:果壳里的世界-金叵罗贡米打包饭-特色民宿-飞鸟与鸣虫农场  假期必玩榜单  【可以去看的大戏】  10月1日至8日,全市已开票营业性演出364台2102场,将带来一场场难忘的视听盛宴,充分彰显北京打造“演艺之都”的资源优势与市场活力。  ●祖国,我为你歌唱——国家大剧院2025国庆音乐会  演出地点:国家大剧院音乐厅  演出时间:10月1日  ●“永恒的施特劳斯”维也纳童声合唱团音乐会  演出地点:国家大剧院音乐厅  演出时间:10月2日至3日  ●“和乐沐清辉”中央民族乐团中秋节音乐会  演出地点:国家大剧院音乐厅  演出时间:10月6日  ●“阿丽娜和她的朋友们”国际芭蕾明星荟萃  演出地点:国家大剧院歌剧院  演出时间:10月6日至7日  ●话剧《雷雨》  演出地点:北京国际戏剧中心·曹禺剧场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2日以及4日至7日  ●话剧《哈姆雷特》  演出地点:首都剧场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5日以及7日至8日  ●舞剧《永乐未央》  演出地点:北京保利剧院  演出时间:10月3日至5日  ●京剧《锁麟囊》  演出地点:长安大戏院  演出时间:10月1日  ●儿童剧《西游记》(第二部)  演出地点:中国儿童剧场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8日  ●儿童剧《“谜”人的三星堆》  演出地点:南锣剧场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8日  ●音乐剧《青春之歌》  演出地点:北京天桥艺术中心大剧场  演出时间:10月3日至5日  ●北京曲剧《茶馆》国庆节特别版  演出地点:北京展览馆剧场  演出时间:10月5日  ●舞剧《卡门》  演出地点:天桥剧场  演出时间:10月6日至8日  ●北方昆曲剧院迎国庆经典剧目演唱会  演出地点:梅兰芳大剧院小剧场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2日  ●环境式悬疑剧场《朱莉小姐》  演出地点:繁星戏剧村环境式悬疑剧场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8日  ●“秋江花月夜”中国广播民族乐团中秋专场音乐会  演出地点:北京音乐厅  演出时间:10月6日  ●独角音乐喜剧《求婚女王》  演出地点:开心麻花A66剧场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8日  ●儿童剧《海底小纵队在中国》之远古大冒险  演出地点:中国木偶剧院卡酷剧场  演出时间:10月7日至8日  ●张碧晨“爱的史诗”2025交响限定演唱会  演出地点:华熙LIVE·五棵松  演出时间:10月2日  ●韩红2025“我想成为你”演唱会  演出地点:华熙LIVE·五棵松  演出时间:10月7日  ●国韵中秋 图颂欢歌——中秋歌会  演出地点:国图艺术中心  演出时间:10月6日  ●2025张艺兴“大航海5·美猴王 闹天宫”演唱会  演出地点:国家体育场  演出时间:10月6日至7日  ●“盛世华章”北京交响乐团音乐会  演出地点:北京艺术中心音乐厅  演出时间:10月1日  ●音乐剧《战争与和平》  演出地点:北京艺术中心歌剧院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6日  ●话剧《傲慢与偏见》  演出地点:北京艺术中心戏剧场  演出时间:10月2日至7日  ●“时空琴侠录”北京民族乐团音乐会  演出地点:北京艺术中心音乐厅  演出时间:10月4日  ●话剧《直播开国大典》  演出地点:国家大剧院台湖剧场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2日  ●北汽极狐·2025北京大运河音乐节  演出地点:城市绿心森林公园  演出时间:10月6日至7日  ●2025说唱巅峰对决·MDSK音乐节  演出地点:北京世园公园飞行营地  演出时间:10月2日至3日  【丰富多彩的活动】  国庆中秋假期,北京市还将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文化市集、游园会、音乐节……无论是偏爱传统文化,还是喜欢时尚潮流,都能找到心仪选择。  ●前门·中华美食荟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  活动地点:前门商圈及周边地点  ●2025亮马河国际艺术季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1月底  活动地点:以亮马河为中心纽带,串联“三里屯—朝外”演艺特色群落和“奥运、CBD、望京酒仙桥、南部地区”四个演艺活力区。  ●第十六届曹雪芹文化艺术节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8日  活动地点:国家植物园  ●“锦绣非遗·国潮共赏”凤凰岭国庆非遗游园会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5日  活动地点:凤凰岭景区  ●三山五园文化市集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8日  活动地点:颐和园、同庆街  ●第九届中国戏曲文化周  活动时间:9月29日至10月5日  活动地点:北京园博园  ●第十四届坡峰岭红叶节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11月16日  活动地点:坡峰岭景区  ●2025北京大运河音乐节  活动时间:10月6日至10月7日  活动地点:北京城市绿心森林公园  ●首届中国国际糖果季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1月16日  活动地点:首钢园(首钢滑雪大跳台+冷却塔篮球公园)  ●2025年北京中秋国庆彩灯游园会至京彩世界奇妙夜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下旬  活动地点:世界公园  ●居庸关夜长城系列演出活动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7日  活动地点:居庸关长城一号平台  ●2025北京菊花文化节暨鲜花港金秋赏花游园会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0月19日  活动地点:北京国际鲜花港  ●八达岭夜游长城活动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0月7日  活动地点:八达岭长城景区  ●静之湖枫林赏秋季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8日  活动地点:静之湖度假区枫林溪谷  ●中国农民丰收节暨第十三届长城板栗文化节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0月8日  活动地点:黄花城水长城  ●鱼王美食文化节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  活动地点:古北水镇  ●2025说唱巅峰对决·MDSK音乐节  活动时间:10月2日至3日  活动地点:北京世园国际旅游度假区飞行营地  红墙青瓦,等您入画;胡同灯暖,茶香迎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诚邀国内外游客来北京,看一看陶然亭的芦花、香山的红叶,听一听西山的虫唱、潭柘寺的钟声,品一品历经时光沉淀的京味美食、“京”彩非遗、“京”典演艺,感受文人墨客笔下北京最美的秋天。  更多精彩活动内容,可以在“文旅北京”微信公众号及各区、各活动主办方社交平台官方账号查看。 【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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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国际航运交易平台服务等业务。”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经营者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平台服务协议、航运交易规则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开展相关业务。”  四、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海运相关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终止上述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船舶或者船员采取或者协助、支持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除有关条约、协定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靠泊中国港口的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收取特别费用,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进出中国港口,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获取中国国际海上运输相关数据、信息以及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  五、将本条例中的“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5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根据2025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国际航运交易平台服务等业务。  第三条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并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  第五条 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经营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船舶。  第六条 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和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竞争状况。  申请经营国际客船运输业务,并同时申请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附送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并审核、登记。  经营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船舶情况。  第七条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  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  第八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不得将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后,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  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不得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经营活动,不得对外公布班期、接受订舱。  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方式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一条 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名称、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主要出资人;  (二)经营者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证明;  (三)运营船舶资料;  (四)拟开航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  (五)运价本;  (六)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资格之日起180日内开航;因不可抗力并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期90日。逾期未开航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自期满之日起丧失。  第十三条 新开、停开国际班轮运输航线,或者变更国际班轮运输船舶、班期的,应当提前15日予以公告,并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运价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受理运价备案。  备案的运价包括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公布运价,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协议运价,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约定的运价。  公布运价自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备案之日起满30日生效;协议运价自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备案之时起满24小时生效。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生效的备案运价。  第十五条 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应当自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副本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一)终止经营;  (二)减少运营船舶;  (三)变更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四)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经营相应业务;  (五)拥有的船舶在境外注册,悬挂外国旗。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增加运营船舶的,增加的运营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应当于投入运营前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其他中国企业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国际集装箱船运输经营者、国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和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在中国境内收取、代为收取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向付款人出具中国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十八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和无船承运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托运人回扣,承揽货物;  (三)滥用优势地位,以歧视性价格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  (四)其他损害交易对方或者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十九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从事本章规定的有关国际船舶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也不得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或者以互换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  第二十条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  (二)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  (三)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  (四)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  (五)代收运费,代办结算;  (六)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  (七)其他相关业务。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其所代理的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税款。  第二十一条 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船舶买卖、租赁以及其他船舶资产管理;  (二)机务、海务和安排维修;  (三)船员招聘、训练和配备;  (四)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和正常航行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二条 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经营者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平台服务协议、航运交易规则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业务,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投资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  第二十五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自行决定,可以对下列情形实施调查:  (一)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可能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通过协议产生的各类联营体,其服务涉及中国港口某一航线的承运份额,持续1年超过该航线总运量的30%,并可能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  (三)有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四)可能损害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调查,应当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调查机关)共同进行。  第二十八条 调查机关实施调查,应当成立调查组。调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调查组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工作。  调查组进行调查前,应当将调查目的、调查原因、调查期限等事项通知被调查人。调查期限不得超过1年;必要时,经调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半年。  第二十九条 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可以向被调查人以及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并可查阅、复制有关单证、协议、合同文本、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有关资料。  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应当保守被调查人以及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条 被调查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调查或者隐匿真实情况、谎报情况。  第三十一条 调查结束,调查机关应当作出调查结论,书面通知被调查人、利害关系人。  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调查机关可以采取责令修改有关协议、限制班轮航班数量、中止运价本或者暂停受理运价备案、责令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等禁止性、限制性措施。  第三十二条 调查机关在作出采取禁止性、限制性措施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没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四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或者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和舱位以及用互换舱位等方式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经营的,拒绝进港;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擅自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经营的,拒绝进港。  第三十六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将其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经营资格。  第三十七条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备案手续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三十八条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手续或者未执行备案运价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开展相关业务。  第四十条 依据调查结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有本条例第十八条所列违法情形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拒绝调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调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非法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扰乱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审批、许可、登记、备案,或者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予以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的;  (二)对经过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相应的经营资格,或者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不予以查处的;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履行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不立即予以取缔,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业务,比照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六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双向直航和经第三地的船舶运输业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海上运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海运相关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终止上述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船舶或者船员采取或者协助、支持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除有关条约、协定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靠泊中国港口的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收取特别费用,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进出中国港口,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获取中国国际海上运输相关数据、信息以及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编辑:刘阳禾】

很多人体检往往检查同样的几个基础项目。其实,不同年龄段体检侧重点截然不同。如何从年龄的角度科学选择体检项目呢?  不同年龄段体检“必查项”有哪些?  30—40岁人群 “三高”是体检重点  30岁后人体各项机能虽处于巅峰状态,但这个年龄段的人普遍工作压力大、应酬多,饮食习惯不科学以及运动量不足,容易发胖。-->  这一时期要重点关注血压、血糖和血脂变化,若有异常需马上调整。  专家建议  每半年检查一次血压、血糖和血脂,肥胖人群则每3个月检查一次。  女性重点关注妇科检查、乳腺检查项目。  男性35岁以后,每1至2年增加前列腺检查。  40—50岁人群心血管肿瘤是体检重点  40—50岁年龄段是“健康高危期”,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必须关注心脏问题;同时,这个年龄段,癌症发病逐渐增多。  专家建议  心脏彩超、心电图等检查不可少。肺部CT不可少,可筛查肺癌。  女性重点关注乳腺及妇科疾病,乳腺超声或钼靶检查筛查乳腺癌,人乳头瘤病毒(HPV)检测加上宫颈细胞学检查筛查宫颈癌。  男性重点关注胃肠疾病,可根据需要选择做胃肠镜,筛查胃癌、结直肠癌等。  有肿瘤家族史,三代以内亲属有肿瘤病史的人,需要及早体检。  50岁以上人群 骨密度血管是体检重点  50岁开始,人体机能衰退,尤其是女性骨质疏松高发。如果出现浑身疼痛、容易骨折等症状,就该考虑是否为骨质疏松。另外,还要警惕胃肠道疾病、动脉粥样硬化。  专家建议  50岁以上人群开始筛查骨密度、骨代谢水平。  警惕萎缩性胃炎、肠息肉、慢性溃疡等疾病癌变,胃肠镜检查不能少。同时关注心脑血管疾病的筛查,如颈动脉超声、心脏彩超、心电图等。另外,做好眼科检查。  关于体检的误区 你“踩雷”了吗?  每年体检成了不少人的健康必修课,但有些错误的做法,可能让体检白做。到底哪些体检观念是错的?怎样才能避开这些坑?我们来一一拆解。  误区一:体检选越贵的项目,效果就越好?  北京世纪坛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主任 周一思:不对。不是说越贵的检查项目就越好,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比如说影像学检查方面,既要考虑能够发现自己的潜在疾病,也要考虑辐射量,比如说PET-CT,能够检查出来很多肿瘤相关方面的疾病,但是价格昂贵,而且它适用于在已经发现疾病的基础上再进行筛查,所以说在体检过程当中并不适用。  误区二:等身体不适再做体检,行吗?  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副主任医师 闫涛:不行,健康体检的目的是对疾病或者说对身体的状况进行早发现,及时干预。如果身体已经出现不适,往往是疾病已经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这个时候就不是去体检而是去就医了。所以体检就是在自我感觉良好的情况下,定期去做的常规身体维护的一个项目。  误区三:体检报告看完不用管后续,对吗?  闫涛:不对,体检报告拿到手里以后一定要仔细阅读。第一,先要仔细阅读体检报告中对于诊断或者阳性结果的描述或者建议干预措施。第二,对于一些重要的或者说是重大的异常结果,一定要及时地去专科医生那里寻求进一步诊断或治疗意见。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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